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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(农牧发〔2025〕8号)

更新时间:2025-09-05 来源:农业农村部 【字体:大 中 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 农牧) 、畜牧兽医厅( 局、委) ,新疆 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 :

       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 , 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和 管理 ,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 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 , 我部制定了《 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 及制作要求》、《 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》( 附后) ,现就有 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明确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种类

        ( 一) 动物检疫证明 。调整动物检疫证明类型 ,将产品 A 证和产品 B 证整合为产品证 ,调整后的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 A 证、动 物 B 证、产品证三种。

        ( 二 ) 动物检疫专用章 。 用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签章 , 继续 使用现有“ 动 物检 疫 专 用 章 ”样 式 , 电 子 签 章 与 实体 签 章样 式 一 致。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 , 在动物检疫专用 章上增加编号。

        ( 三) 动物检疫标志 。包括检疫验讫印章、卡环式检疫验讫标 志、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。

        1. 检疫验讫印章。包括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和无害化处理专 用章。 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可以在生猪胴体加施 , 印油颜色统 一 为蓝色。农业农村部前期批准试点使用的激光灼刻、数字喷码等 检疫验讫印章 , 应当与本通知规定的滚筒式检疫验讫印章的印迹 保持一致。使用无害化处理专用章替代原有“ 高温 ”、“ 销毁 ”章 , 印油颜色统一为红色。检疫验讫印章印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 要求。

        2. 卡环式检 疫验讫标 志。 可 以在 生猪、牛、羊、家禽、马 属 动 物、鹿、兔等胴体加 施 , 也 可在未 经分 割加工 的 生皮、原 毛、绒、脏 器、血液、蹄、头、角等动物产品或者其外包装加施。

        3. 粘贴式检疫验讫标志。 可以在未经分割加工 的生皮、原毛、 绒、脏器、血液、蹄、头、角等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加施。

        上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以及产地检疫申报单、产地检疫申报 处理单、屠宰检疫申报单、屠宰检疫申报处理单、检疫处理通知单 的具体规格样式及制作等要求见附件。 野生动物检疫申报单、野生动物临床检查证书、乳用种用家畜隔离检查证书、种禽隔离检查 证书、涉嫌动物检疫违法线索移交单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 动物和动物产品通报单的样式、内容等 ,分别按照相应规定执行。

二、强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订购和保存管理

       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 工作 ,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组织订购生产。 县级以上地方动物卫生 监督机构要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 , 实行“ 专人、专账、专 柜 ”保管 ,做好领用、发放、回收、销毁等记录 ,依托动物检疫信息系 统实现数字化管理。 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发生遗失的 , 要及时公示 作废。 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使用的动物检疫 证章标志的生产、保管、领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。 各地应按照招 标投标规定规范选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生产企业 , 并将企业基本 信息及生产发放记录等上传至动物检疫信息系统。

三、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管理

        ( 一) 规范动物检疫证明使用管理 。 自 2026 年 1 月 1  日起 , 启 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 , 同时不再对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出具 检疫证明 ,产品检疫证明不再附载目的地信息。 纸质版动物检疫 证明的防伪功能通过二维码实现 , 扫描二维码可以获取相关检疫 信息和检疫证明查验网址。各地要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 工作 ,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检疫无纸化出证。 全面推行检疫无纸化 出证后 ,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。

        ( 二 ) 强化动物检疫标志使用管理 。 自 2025 年 10 月 1  日起 , 启用新版动物检疫标志 ; 自 2026 年 1 月 1  日起 ,停止使用旧版动物检疫标志 , 不再使用粘贴在动物产品包装上的小标签。 各地要切 实抓好动物检疫标志加施工作 ,确保在生猪胴体全覆盖 ,加快推进 在牛羊胴体加施 ,逐步扩大其他产品加施覆盖面。 对畜禽产品加 施动物检疫标志时 , 只需选择一类动物检疫标志。

        ( 三)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 。 各地要严厉打击伪造、变造、转让 动物检疫证章标志 , 以及持有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、转让的动物检 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。 要坚持线上线下结合 , 及时发现收 集违法违规线索。 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 , 以案说法、以案释法 , 加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。

      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 , 此前证章标志格式、样式、填写规 范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 , 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。 各地要 加强新政策宣传贯彻 ,确保相关措施落实落地。

 

附件:1.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规格样式及制作要求

        2. 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及应用规范

 

农业农村部

2025 年 8 月 26  日

 

A证 B证 检疫产品证

 

信息来源:http://www.moa.gov.cn/govpublic/xmsyj/202509/t20250904_6476976.htm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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